點擊次數: 發布時間:2014-9-23
不等于該項技術的適應范圍。由于規范是成熟技術的總結,只能是歸納總結兩大面廣、使用較多、技術成熟的經驗,所以規范中有“本規范適用于……”的適用范圍的規定。在規范適用范圍內的工程,可以采用規范的相應規定進行設計、施工而無需其它專門的措施。反之,超出了適川范圍時,除應遵守規范中的有關規定外,尚應采取其它更有效的技術措施,保證幕墻的結構安全和建筑功能滿足要求。例如,《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》 JGJl02—96規定規范的適用范圍是150m高度以下,實際上1996年時我國已有幾十幢玻璃幕墻高度超過150m,更高的金茂大廈已達420m;國外更高的已達445m(芝加哥西爾斯大廈)、412m(紐約世界貿易中心)。所以,150m的規定只是在當時條件下102規范的適用范圍,而不是玻璃幕墻的適用范圍。由于這幾年大量的經驗積累,新頒布的JCJ102—2003規范就取消了適用范圍150m以下的規定。同樣,在《金屬與石材幕墻工程技術規范》JGJl33—2001中,規定該規范的適用范圍是150m以下的金屬幕墻和100m以下的石材幕墻。這只是規范的適用范圍,而當時國內已建石材幕墻達175m高度,在建石材幕墻已達200m高度;國外已建石材幕墻許多超過300mo但必須指出:超規范高度的建筑幕墻應作專門的考慮,如采取必要的技術加強措施;加強設計與施工的管理、審查和監管;進行風洞試驗和振動臺試驗等。同樣建造超山規范適用范圍的建筑幕墻,承建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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